在泰中国企业 选择在中国法院or泰国法院起诉泰国企业?
2025/03/03 17:39:00
随着“一带一路”的建设,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到东南亚国家投资经营。而泰国作为一个经济繁荣的国度,对于中国企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中国企业在泰国从事经贸往来,不可避免地会与泰国企业发生法律纠纷,在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企业通常会选择采用诉讼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企业往往面临一个实际问题:在哪一个国家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泰中国企业为何最好选择到泰国法院起诉泰国企业?
当中国企业与泰国企业进行投资贸易并产生争议时,一些中国企业会选择到中国法院起诉泰国企业,另一些中国企业则会选择到泰国法院起诉泰国企业,那么哪一种诉讼选择为更佳的解决途径呢?小编认为,中国企业应该选择到泰国法院起诉泰国企业,因为如果中国企业到中国法院起诉泰国企业的话,往往会面临立案难、保全难和执行难等三大难以攻关的问题。话不多说,小编带大家详谈为何中国企业在中国法院起诉泰国企业会面临立案难、保全难和执行难三大难题。
在泰中国企业到中国法院起诉面临立案难问题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中国企业在中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告是企业,则需要提供被告主体资格证明,对方是外国企业也不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4月10日修订)第五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即中国企业如果在中国法院起诉泰国企业的话,中国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泰国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作为依据,并要求这类主体资格证明需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馆的认证,其中最为关键也最为困难的是泰国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的认证需要泰国公司的配合,这主要依据泰国外交部认证中心的规定:对于公司文书的认证,必须由该公司的授权董事签署申请书、加盖公章并提供董事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由他人代为办理认证,则必须由该公司的授权董事签署授权委托书。当中国企业与泰国企业发生争议纠纷时,而作为被告的泰国公司一般不会配合原告中国公司办理该种认证的。如果中国公司不能提供经过认证的泰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案件很有可能不被中国法院受理。
在泰中国企业到中国法院起诉面临财产保全难问题
由于中国和泰国并没有签订关于财产保全方面的司法协助协定,因此中国企业向中国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能出现无法执行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原告只能在泰国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并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当然,如果案涉被告泰国企业在中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中国企业还是可以选择在中国法院起诉泰国企业的。此外,中国企业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这还需要看案件具体情况,比如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当事人一般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泰中国企业到中国法院起诉面临判决执行难问题
由于中泰两国没有签订判决执行的司法协助协定,那么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也不能在泰国直接执行,这导致中国企业最终很难实现其期望的利益。尽管中国法院作出有利判决,但中国企业要想实现其诉讼利益,也只能到泰国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如果这样的话,中国企业就面临在泰国和中国同时进行两个诉讼的问题,这不仅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也要耗费大量的费用成本。
总结
综上可见,当在泰从事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与泰国企业发生争议纠纷时,中国企业最佳的选择还是到泰国法院起诉泰国企业。这自然引申出另外一个重要关联问题,即为了确保判决能得到有效执行,中国企业如何向泰国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成为在泰从事经营业务的中国企业或企业家们尤为关注和重视的问题,那么小编将在下期内容中展开详细解答。各位观众记得来查阅哟~当然,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不断发展,中国和东盟各个国家合作越来越密切,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司法运行机制会联通,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诉讼途径。
作者:梁紫怡
初审:胡晓雪
审核:黎群